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10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必须进行低氮改造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阶段实际情况
全省现有燃气锅炉10771台36563蒸吨,其中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气锅炉10388台25164蒸吨,燃气锅炉基本没有进行氮氧化物治理,年排放氮氧化物约3.85万吨,平均浓度150mg/m³左右。
二、环保要求
周边的京津地区就燃气锅炉治理作出安排部署,并取得初步成效,北京市全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m³以内,排放总量削减80%;天津市出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m³以内。
三、具体执行方式
1、各地要强化时限意识,合理安排部署,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到2020年6月底前,现有非电燃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层燃炉和抛煤机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5mg/m³、10mg/m³、30mg/m³,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20蒸吨/小时以下燃气锅炉要安装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现场检查应能够提供至少一年以上排放监测数据。
3、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总台数的三分之二,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低氮改造任务。请各市结合排查结果,认真填写《河北省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时间安排表》,逐台锅炉确定改造完成时间,于7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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