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四川省环境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的《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项标准填补了四川省这一领域地方标准空白,针对盆地特点,该标准设定的限值严于国家排放标准,对规范地处盆地中心的成都地区环境治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不论是在用天然气锅炉还是新建的天然气锅炉,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都将在标准颁布一年后统一为每立方米不超过30毫克,这一限值大大严于国家标准,并且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是最严限值之一;同时,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限值也予以得到了明确,为每立方米100毫克。
成都市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大力推进在用燃煤及生物质(成型生物质除外)锅炉淘汰,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燃煤、木材及生物质锅炉“清零”措施,近年来,影响成都市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冬天的雾霾和夏天的臭氧超标,因此,现有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已经难以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改善需求和日益加严的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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