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为加强全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和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制定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山东省身为工业大省,省内现有的工业炉窑数量大、种类多、行业分布广、污染排放强度大、治理难度大,既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许多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对照国家文件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实际,明确到2020年年底,全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监测监控体系更加健全,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实施方案》聚焦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分别从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治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明确了新建涉工业炉窑项目和重点地区部分高污染行业的准入要求。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20年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方面,明确了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燃料的要求。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
三、污染深度治理方面,要求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对电解铝、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控要求。对煤气发生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酚水、废气处理作出了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工业炉窑行业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案。
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治理方面,要求各市于2020年4月底前,制定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方案。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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