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等几大部门,对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提出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1、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淘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落后或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3、实施工业炉窑污染全面治理。各地是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工业炉窑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企业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清单和地方要求编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计划,落实治理资金,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大力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引导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4、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有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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